土地被占用糾紛------民事排除侵害返還土地地院起訴狀(範例)民事起訴狀起 訴 人 女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(即原告) 國民身分證字號:0000000000號設:00縣00鄉000路00號郵遞區號:00000 電話:(00)0000000 相 對 人 男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(即被告) 國民身分證字號:0000000000號設:00縣00鄉000路00號郵遞區號:00000 電話:(00)0000000 為返還土地事件,爰依民法第767條之規定,請求被告除去系爭作物並返還土地與原告,依法起訴事:訴之聲明:一、被告應將座落00縣00鄉00段000地號土地上之農作物除去,並將土地返還原告。二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三、原告願供擔保,請准宣告假執行。事實及理由:一、原告所有位於00縣00鄉00段000地號土地為原告所有,此有土地登記謄本為證 (證據一);被告無正當權源,竟占用原告上開土地,種植蔬菜等農作物(證據二: 照片0張),請求被告除去系爭作物並返還土地與原告。二、原告前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以存證信函通知被告限期返還土地(證據三),被告逾期 不為處理,原告只好依法起訴,提起本案。三、請 鈞院要求被告限期提出合法使用前揭土地之證明文件;若逾期不為提出,即為非 法使用。四、原告為土地所有權人,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原告所有之前揭土地者,得請求返還之, 民法第767條前段訂有明文,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。揆諸前揭主張,請 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,實為感德。證據:一、土地登記謄本。二、照片0張。三、存證信函暨回執各乙份。 此致臺灣00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中 華 民 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具狀人: (私章) 回代書服務目錄總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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